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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松江區佘山鎮我們鎮政府
通知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反法工程建筑的不走產核實書》,現因確認《我國各族老百姓中華中華人民民事案件案件訴訟程序程序法》法律法規的的習慣沒法簽收,嚴格按照《我國各族老百姓中華中華人民民事案件案件訴訟程序程序法》九15條的法律法規,向你公司公告簽收《責成期限是拆除取決于書》、《附有悖法搭建的卡住產確定書》,自發性出本公示日起起,過程30日,即作為送到使用場所。
零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失法建筑材料的不動的同時產評定書》
二〇二3年十月每日